申請雙重國籍的5個條件:

自3月20日起,想無需放棄外國國籍即可申請越南國籍的外國公民需同時滿足5個條件,其中包括:
- 能夠用適合越南公民生活和工作環境的越南語聽、說、讀、寫; 由越南主管警察機構簽發的永久居留證;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有能力在越南生活通過財產、合法的收入或由越南的組織或個人的擔保來證明的。
- 申請入籍的人必須具有為國家建設和國防事業做出貢獻的特殊功績,入籍同時持有外國國籍對越南有利。
- 在入籍越南時申請保留該人的外國國籍符合該外國的法律。
- 放棄外國國籍會影響該人在外國的利益。
- 不利用外國籍損害機關、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;侵犯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國家的安全、國家利益、社會秩序和安全。
- 該法令還規定,已經放棄越南國籍但想返回申請保留而不必放棄外國國籍的人,仍必須滿足與首次入籍相同的5個條件。
越南人具有雙重國籍的規定是國民議會在《國籍法》中增加的,並於2009年7月1日起生效,但到目前為止,法律文件只規定了少數例外情況,例如: 國家允許的人主席,在申請返回越南國籍的情況下,已在國外定居並已在國外歸化但仍想在越南歸化的越南人,被收養的孩子等。 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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